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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酒店道歉:赔付20倍开除涉事员工!

发布时间:2023-12-02 21:45:30    次浏览

  浙江杭州的陈女士和同事去海南出差。11月28日,她们预订了全季酒店(文昌火车站大潭路店),当天办理入住后,两人就在房内看电视。

  晚上7时许,陈女士听到敲门声,询问对方是谁。她感觉门外的人迟疑片刻后,一名男工作人员刷房卡走进房间。

  此举令陈女士等人十分震惊,质问该工作人员为何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他也向我们道歉,说不知道房间里有人,说自己是看到群消息说下水道溢水,才过来修的。”

  陈女士称,她们入住后未叫过任何服务或是维修,工作人员贸然闯入,属于非法入室,侵犯了个人隐私。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女士选择报警。而直至翌日退房,她都未等来酒店方对此事的回应。

  陈女士认为,由于酒店方管理、培训不到位,才会出现这种事情,她要求酒店在官方平台道歉,进行整改、处理涉事员工,并给予房费约20倍共计6000元的赔偿。

  涉事员工杨先生是该酒店的副店长,他表示,当天下午6时许,他在查房时发现下水道堵住,就想来清理。“我想(客人)应该不会那么快入住。”

  杨先生说,因为房间隔音,敲门时没听到回应,所以刷卡开了门。他说,私自进入客人房间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此事确实是自己的工作疏忽。

  11月29日晚,陈女士称,已与该酒店海南区域负责人见面,对方道歉的态度非常诚恳,表示将对涉事员工进行开除处理,并当场支付了要求赔偿的6000元。她和同事对该处理表示满意。

  一名律师认为,若酒店工作人员是因清理下水道溢水且在进入房间前按正常程序敲门,同时房间客人的隐私权没有因其进入而被泄露或被侵犯,则酒店工作人员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

  若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他认为,即使酒店工作人员构成侵权,但住客要求赔偿6000元并不具备合理性。

  另一律师表示,即使工作人员只是误入,也说明酒店确实未尽到安全保障和有效管理义务,由此给客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至于是否应当赔偿20倍房费,则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赔偿金额一般根据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走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