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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型酒店客房宜不少于15间 陌生来电不能随意转入客房

发布时间:2023-11-29 21:18:38    次浏览

  《经济型酒店设施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日前在北京市文旅局官网发布。根据《规范》,经济型酒店的酒店客房宜不少于15间,客房层高不宜低于2.2米,窗上应安装有限位器。酒店应确保宾客信息及隐私安全,不了解客人信息的陌生来电不能随意转接。酒店应提倡节约,不主动提供“六小件”。

  根据《规范》,经济型酒店的酒店客房宜不少于15间,且店徽、标牌醒目,酒店内标识清晰。移动通讯信号和无线网络应覆盖全店。酒店宜设有相应无障碍设施。酒店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标准值及其卫生等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酒店应设有电话总机、运行有效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火警显示屏、防盗报警装置、治安监控显示屏(或闭路监控显示器)。前厅应设服务台、宾客休息区、公共卫生间,应在显著位置明示房间类型及收费标准。公共卫生间应整洁、干净、无异味,宜设有无障碍设施。

  客房方面,大床客房面积不宜小于9平方米(含卫生间),双床客房面积不宜小于 12平方米(含卫生间),层高不宜低于2.2米。门窗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隔音效果好;门上应安装窥镜、防盗装置,门外应有“请勿打扰”、“请即打扫”等提示性电子显示设备或挂牌;窗上应安装限位器。

  根据《规范》,三层及以上建筑应配备客用电梯,每100间客房宜配电梯一部,电梯的按钮和指示器件应符合GB/T 30560 的规定;电梯维修保养应符合 DB11/T 418 的规定。通道和电梯引导标识应清晰醒目,位置合理,照明良好。安全通道、出口和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应急灯应完好。

  酒店应有宾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宾客信息及隐私安全。应按公安部门要求办理入住,准确查验并及时上传宾客有效证件信息,为宾客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准确无差错;应确认宾客抵离时间、房型、间数、付款方式,按规定收取预付款。

  将电话转入客房前,应确认住店宾客姓名和房号,如来电者不知宾客姓名、房号或索要房号时,应保护宾客隐私,解释不能转接电话原因。应提供结账服务,确认宾客的所有消费,提供总帐单,条目清晰、正确完整。应接受现金、刷卡或线上支付等多种结账方式。线上支付应界面清晰,使用方便。

  根据《规范》,客房(卫生间)应每天全面清理一次,或应宾客要求进行清理。客房与卫生间应清扫整洁,无灰尘、无污渍、无水迹、无异味。应每三日或应宾客要求更换床单、被单、枕套及卫生间针织用品,做到一客一换。杯具应一客一消毒,清洁抹布应分类使用。宾客离店后应及时清扫。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品种提供、更换和补充客用品。提倡节约,酒店不主动提供“六小件”(六类一次性用品: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 鞋擦),鼓励宾客使用自带的洗漱用品及拖鞋。

  酒店应按卫生安全规定清洁、消毒杯具。应按不同用途分类正确使用清洁抹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应检查客房内设备设施,保证完好有效;清扫中应注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环保提示卡的摆放应符合 LB/T 007 的规定。

  公共区域应设有监视器、防盗门、报警器、护栏等装置,确保完好、有效。客房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应有紧急出口,位置合理,标识清楚,无障碍物。应有对突发事件,包括火灾、自然灾害、酒店建筑物和设备设施事故、公共卫生和伤亡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